2007年5月9日

全民公投討黨產


中國國民黨黨產的問題,已經沸沸騰騰吵了好一陣子了。
到底為何身為台灣人民需要去討黨產?黨產沒有討回來,又會造成那些問題呢?
現在一個最大的迷思是:人民,尤其是藍色的選民,都以為這些黨產討回來後,會被民進黨拿去用。或者以為,討黨產是在消滅國民黨。
民進黨之所以要追討黨產的原因,不外乎是因為,中國國民黨在接受日本放棄的台灣之時,同時把屬於台灣的財產,一併接受。這些原本是屬於全民的財產,卻在中國國民黨接受後,黨國不分,從屬於國家變為屬於中國國民黨。 (如圖,來源www.dpp.org.tw)
依照行政院的「保守」估計,中國國民黨侵佔台灣人民的財產約有新台幣450億。 想想四百五十億,可以為台灣做多少的事,為人民做多少的事。
今天,我們要釐清的是,討黨產原本該是全台人民的事,因為這是屬於台灣這個國家的,並不是國民黨的財產。估其不論國民黨利用這些錢做了什麼事,侵佔就是不義,不義之財,就該還給其原本的主人。
如此看來,民進黨其實在這件事上,是在幫忙台灣人民,向國民黨討回屬於全民的財產。討回後,是屬於台灣這個國家的,並不是討給民進黨,或者是民進黨可以任意使用的。舉一個簡單的例子,執政黨可以賣總統府嗎?不行嘛!所以討回來,不是為民進黨而討,是為了生在這個國家,每一個認同這塊土地的人民。
討黨產並不等於消滅國民黨,中國國民黨,既便他的名字是「中國」國民黨,但是,他在台灣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有集會結社的自由。今天,向國民黨要的,只是他不當取得的財產,並不是要消滅國民黨。一個政黨取得其政治基金,有其法律保護的方法,侵佔並不屬於其中一項。如果,中國國民黨因此而破產,但是並不影響其存在的事實,更何況,中國國民黨有那麼多的支持者,可以依照法律規範的方法,以金錢支持中國國民黨,沒有必要去霸佔這些不義之財。舉個簡單的例子,有人偷了你的地契,佔了你的房子,之後你依法要求他歸還,他不還的理由是,那他沒有房子住了!你可以接受嗎?
這次的公投連署活動,為何如此重要?
依照公民投票法第十二條的規定,如果在期限今年六月三十日前,連署門檻未達規定的人數,原提案三年內不得再提。也就是說,在提案後六個月內人數不到的話,三年內此案不得再提!

依照現行法規,我們需要至少八十二萬六千份「有效」連署,避開重覆、簽錯…等其他因素,至少要準備一百萬份的連署。到今天為止,依照民進黨的統計,已經有581,483份,也就是大約才一半的人數。現在只剩下一個多月的時間,台灣人民,站出來吧!(連署書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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