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10日
九十六年度政府總預算
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總預算,在前天五月八日,朝野立委一陣混戰下,又一事無成地結束了!
中國國民黨將中選會組織條例法放在總預算前面,也就是說一定要先討論審核中選會組織法,才能討論審核總預算。而中選會組織條例法,目前最令人詬病的部份,就是中選會的組成,得依照國會中各黨立法委會之比例去分派,等於是另外一個NCC(國家通訊委員會)。
這樣的行政部門組織法,依照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:「此一委員產生之方式,雖非直接依立法院各政黨(團)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分配委員人選,但卻藉由依政黨比例推薦組成之審查會,將政黨之手公然伸入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人選之產生過程中,實質掌控通傳會委員人選之決定權,並將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之本院,貶低成為替政黨決定背書之角色,不僅與獨立行政機關應摒除政治干擾之建制精神大相逕庭,更嚴重破壞憲政體制。」
為何中國國民黨一定要通過中選會的組織法呢?因為,如果由民進黨推行的全民討黨產連署過了,在二○○八年的總統大選,就勢必跟著一起辦理。而中選會依法,也負責舉辦全國大大小小的選舉、罷免及依法宣布當選人員名單。如果中國國民黨將此草案通過,中選會又變成另一個NCC,在腳尾飯、瀝青鴨、黑幫嗆聲後,完全不處理。國家行政權可以如此切割嗎?
如果可以,那我們又何必選總統?人民選出來的總統,就是要賦與他/她這一任內的行政權,替人民在這四年中,行使國家行政。如果,又經由立法權這樣任意分割給政黨,那人民不用行使投票權了,直接由各政黨坐下來分贓就好了,何需人民呢?
很明顯的,中國國民黨想經由這個法案,控制中選會,如此一來,在二○○八年總統選舉時,就可以「有理由地」不辦全民討黨產公投。更進一步,在總統大選結束後,在不滿意的情況下,可以「有理由地」不宣布總統當選人,讓國家沒有總統。
問題是,民進黨一定不可能同意這樣的,人民也不應該同意,這樣的組織法,在大法官的解釋下,已經就「嚴重破壞憲政體制」,那中國國民黨唯一讓民進黨就範的辦法,就是用九十六年度的總預算案來綁。
九十六年度,到現在已經五月了,這些預算包括地方的經費,國家重大建設,各項公共事務、工程支出…等,而現在不過的結果,已經嚴重影響國家進步及建設。中國國民黨為了執政,如此犧牲台灣人民乃至影響國家競爭力,竟還不知羞恥地批評民進黨,不讓總預算過。言下之意就是,你還是乖乖就範,讓中選會草案過吧!這樣我們就會讓總預算過。
如此大剌剌地公然勒索,無恥到了極點。
台灣人民,你看到了嗎?你還要忍多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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