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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5月26日
2007年5月18日
2007年5月14日
2007年5月13日
2007年5月10日
九十六年度政府總預算
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總預算,在前天五月八日,朝野立委一陣混戰下,又一事無成地結束了!
中國國民黨將中選會組織條例法放在總預算前面,也就是說一定要先討論審核中選會組織法,才能討論審核總預算。而中選會組織條例法,目前最令人詬病的部份,就是中選會的組成,得依照國會中各黨立法委會之比例去分派,等於是另外一個NCC(國家通訊委員會)。
這樣的行政部門組織法,依照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:「此一委員產生之方式,雖非直接依立法院各政黨(團)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分配委員人選,但卻藉由依政黨比例推薦組成之審查會,將政黨之手公然伸入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人選之產生過程中,實質掌控通傳會委員人選之決定權,並將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之本院,貶低成為替政黨決定背書之角色,不僅與獨立行政機關應摒除政治干擾之建制精神大相逕庭,更嚴重破壞憲政體制。」
為何中國國民黨一定要通過中選會的組織法呢?因為,如果由民進黨推行的全民討黨產連署過了,在二○○八年的總統大選,就勢必跟著一起辦理。而中選會依法,也負責舉辦全國大大小小的選舉、罷免及依法宣布當選人員名單。如果中國國民黨將此草案通過,中選會又變成另一個NCC,在腳尾飯、瀝青鴨、黑幫嗆聲後,完全不處理。國家行政權可以如此切割嗎?
如果可以,那我們又何必選總統?人民選出來的總統,就是要賦與他/她這一任內的行政權,替人民在這四年中,行使國家行政。如果,又經由立法權這樣任意分割給政黨,那人民不用行使投票權了,直接由各政黨坐下來分贓就好了,何需人民呢?
很明顯的,中國國民黨想經由這個法案,控制中選會,如此一來,在二○○八年總統選舉時,就可以「有理由地」不辦全民討黨產公投。更進一步,在總統大選結束後,在不滿意的情況下,可以「有理由地」不宣布總統當選人,讓國家沒有總統。
問題是,民進黨一定不可能同意這樣的,人民也不應該同意,這樣的組織法,在大法官的解釋下,已經就「嚴重破壞憲政體制」,那中國國民黨唯一讓民進黨就範的辦法,就是用九十六年度的總預算案來綁。
九十六年度,到現在已經五月了,這些預算包括地方的經費,國家重大建設,各項公共事務、工程支出…等,而現在不過的結果,已經嚴重影響國家進步及建設。中國國民黨為了執政,如此犧牲台灣人民乃至影響國家競爭力,竟還不知羞恥地批評民進黨,不讓總預算過。言下之意就是,你還是乖乖就範,讓中選會草案過吧!這樣我們就會讓總預算過。
如此大剌剌地公然勒索,無恥到了極點。
台灣人民,你看到了嗎?你還要忍多久?
2007年5月9日
全民公投討黨產
中國國民黨黨產的問題,已經沸沸騰騰吵了好一陣子了。
到底為何身為台灣人民需要去討黨產?黨產沒有討回來,又會造成那些問題呢?
現在一個最大的迷思是:人民,尤其是藍色的選民,都以為這些黨產討回來後,會被民進黨拿去用。或者以為,討黨產是在消滅國民黨。
民進黨之所以要追討黨產的原因,不外乎是因為,中國國民黨在接受日本放棄的台灣之時,同時把屬於台灣的財產,一併接受。這些原本是屬於全民的財產,卻在中國國民黨接受後,黨國不分,從屬於國家變為屬於中國國民黨。 (如圖,來源www.dpp.org.tw)
依照行政院的「保守」估計,中國國民黨侵佔台灣人民的財產約有新台幣450億。 想想四百五十億,可以為台灣做多少的事,為人民做多少的事。
今天,我們要釐清的是,討黨產原本該是全台人民的事,因為這是屬於台灣這個國家的,並不是國民黨的財產。估其不論國民黨利用這些錢做了什麼事,侵佔就是不義,不義之財,就該還給其原本的主人。
如此看來,民進黨其實在這件事上,是在幫忙台灣人民,向國民黨討回屬於全民的財產。討回後,是屬於台灣這個國家的,並不是討給民進黨,或者是民進黨可以任意使用的。舉一個簡單的例子,執政黨可以賣總統府嗎?不行嘛!所以討回來,不是為民進黨而討,是為了生在這個國家,每一個認同這塊土地的人民。
討黨產並不等於消滅國民黨,中國國民黨,既便他的名字是「中國」國民黨,但是,他在台灣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有集會結社的自由。今天,向國民黨要的,只是他不當取得的財產,並不是要消滅國民黨。一個政黨取得其政治基金,有其法律保護的方法,侵佔並不屬於其中一項。如果,中國國民黨因此而破產,但是並不影響其存在的事實,更何況,中國國民黨有那麼多的支持者,可以依照法律規範的方法,以金錢支持中國國民黨,沒有必要去霸佔這些不義之財。舉個簡單的例子,有人偷了你的地契,佔了你的房子,之後你依法要求他歸還,他不還的理由是,那他沒有房子住了!你可以接受嗎?
這次的公投連署活動,為何如此重要?
依照公民投票法第十二條的規定,如果在期限今年六月三十日前,連署門檻未達規定的人數,原提案三年內不得再提。也就是說,在提案後六個月內人數不到的話,三年內此案不得再提!
到底為何身為台灣人民需要去討黨產?黨產沒有討回來,又會造成那些問題呢?
現在一個最大的迷思是:人民,尤其是藍色的選民,都以為這些黨產討回來後,會被民進黨拿去用。或者以為,討黨產是在消滅國民黨。
民進黨之所以要追討黨產的原因,不外乎是因為,中國國民黨在接受日本放棄的台灣之時,同時把屬於台灣的財產,一併接受。這些原本是屬於全民的財產,卻在中國國民黨接受後,黨國不分,從屬於國家變為屬於中國國民黨。 (如圖,來源www.dpp.org.tw)
依照行政院的「保守」估計,中國國民黨侵佔台灣人民的財產約有新台幣450億。 想想四百五十億,可以為台灣做多少的事,為人民做多少的事。
今天,我們要釐清的是,討黨產原本該是全台人民的事,因為這是屬於台灣這個國家的,並不是國民黨的財產。估其不論國民黨利用這些錢做了什麼事,侵佔就是不義,不義之財,就該還給其原本的主人。
如此看來,民進黨其實在這件事上,是在幫忙台灣人民,向國民黨討回屬於全民的財產。討回後,是屬於台灣這個國家的,並不是討給民進黨,或者是民進黨可以任意使用的。舉一個簡單的例子,執政黨可以賣總統府嗎?不行嘛!所以討回來,不是為民進黨而討,是為了生在這個國家,每一個認同這塊土地的人民。
討黨產並不等於消滅國民黨,中國國民黨,既便他的名字是「中國」國民黨,但是,他在台灣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有集會結社的自由。今天,向國民黨要的,只是他不當取得的財產,並不是要消滅國民黨。一個政黨取得其政治基金,有其法律保護的方法,侵佔並不屬於其中一項。如果,中國國民黨因此而破產,但是並不影響其存在的事實,更何況,中國國民黨有那麼多的支持者,可以依照法律規範的方法,以金錢支持中國國民黨,沒有必要去霸佔這些不義之財。舉個簡單的例子,有人偷了你的地契,佔了你的房子,之後你依法要求他歸還,他不還的理由是,那他沒有房子住了!你可以接受嗎?
這次的公投連署活動,為何如此重要?
依照公民投票法第十二條的規定,如果在期限今年六月三十日前,連署門檻未達規定的人數,原提案三年內不得再提。也就是說,在提案後六個月內人數不到的話,三年內此案不得再提!
依照現行法規,我們需要至少八十二萬六千份「有效」連署,避開重覆、簽錯…等其他因素,至少要準備一百萬份的連署。到今天為止,依照民進黨的統計,已經有581,483份,也就是大約才一半的人數。現在只剩下一個多月的時間,台灣人民,站出來吧!(連署書下載)
2007年5月8日
台灣地區領導人?!
台灣的立法委員吳育昇,之前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專訪的時候,提到馬英九先生代表國民黨參加台灣二○○八年總統大選時,以「台灣領導人」選舉稱呼既將到來的台灣中華民國選舉,並在提到民進黨對中國的政策時,提到民進黨的「鎖『島』政策」。
我們不了解的是,如果國民黨說的九二共識:一中各表的確存在,為何吳育昇先生,馬英九先生的子弟兵,台北市政府時代的發言人,不願意說出,馬先生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二○○八年「中華民國」總統,而要配合中國,對十三億的中國人說,馬先生是選台灣領導人?為何台灣不對中國開放,從對台灣政府、媒體不吝批評的「鎖國政策」變成了「鎖『島』政策」?
在台灣嘉義長大的吳育昇先生,在台灣擔任台灣國會的立法委員,領台灣政府發給的薪水,用的是台灣人民納的稅,在面對中國政府時的姿態,為何是如此?為何不能堅持他們自己所堅持的「一中各表」?而全力地配合中國政府的演出?
台灣人民,你看到他們面對台灣人民及面對中國的二種嘴臉了嗎?台灣人,你還要被騙多久?你還要被看不起多久?(台灣只有台灣人及中國人,沒有本省、外省人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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